今天「教會病理學」要來探討「權力飢渴症」。我把它取名叫「權力飢渴症」因為我們想要權力。權力是什麼?我想了很久,也在閱讀、思考;決定來探討這一個遠超過我能力的題目,為什麼?因為我骨頭裡面的火在燒。我們來談吧!我沒有能力上課教各位什麼,只是想到一些問題提出來。我稍微作了整理,把我的心得摘要,也提出問題跟各位一起來想一想,一起來探討:教會內以及教會對整個世界,我們當如何思考「權力」?
為什麼大家這麼喜歡權力?好多人在追逐權力。問世間權力是何物,直叫人生死相隨啊!有人說權力是最強力的迷幻藥、春藥,有了權力以後,名聲、金錢、性都會跟著來。它雖然這麼壞,但如果不要它好像會有點問題。有人就問:「權力是必要之惡嗎?」
我們先想想教會群體內部,以及教會群體對所在世界,這兩個面向應該分別考慮。我先摘要一些我閱讀過的、或聽到的一些學者論述,然後提出幾點反省,放在台灣現狀底下來思考。
首先,有學者提出權力三種類型,用類型學的方式幫助我們思考。第一種權力的方式,叫做「凌駕之上」的權利。一個群體有一個人或一群人擁有權力,讓他們可以超越凌駕在其他人之上,可以指揮、控制、下命令等等。這個我們非常熟悉,比如說:政府或軍隊。軍中有軍中倫理,舉個例子來說:班長被賦予權力凌駕在所有士兵之上,可以叫士兵做體操、跑操場等等。第二種,被稱為「內蘊於之內」的權力。某些人認為不讓他凌駕之上,或是他凌駕別人,如:他擁有某種特質,權力是賦予這個人或這群人的某一種特質,因此群眾就跟隨他了。所以無論他華麗的轉身,或是任何情況底下,他是擁有權力。這權力被想像成某種可以讓人擁有的某種特質或能量。第三種類型被稱為「群體內分享」的權力。權力是在那個群體中的所有人共享的,在一種特殊的互動當中分享出來,這有平權的想法。
學者開始探討這三種類型:第一種,會產生許多不好的控制、宰制,暴力等等。第二種,擁有權力的人成為特殊階級,他就是跟我們不一樣,他就是貴族、王室,那我們是賤民囉!沒有權力。第三種,學者說是「分享」的權力。
接著,我們來想權力的運作方式。有權力,如何運作?當然權力能運作不會只有一個人,一定是在一群人的互動裡面運作。基本上,權力有四種運作方式。第一種被稱為「強制」。一個有權力的人成為上司,對待另外一位;某甲有權力,對待另一位某乙,他可以用強制的手段要求某乙去貫徹某甲的意志,即使是違背某乙的意願,他也會去做。比如說,哆啦A夢裡面有一個胖虎,他欺凌大雄,大雄因為胖虎的拳頭大,他可以強制大雄把餅乾交出來、玩具交出來,不交的話,那拳頭就過去了。大雄沒有辦法只好順從、屈服。因為胖虎有強制的力量,因為他拳頭比較大!又譬如,那裡有五個人,而你只有一個,那五個人來強迫你,就像學校裡有霸凌,這也是一種強制:我明明白白告訴你照我的話去作,不然你就倒大楣!
第二個,權力運作的方式可以是「操弄」。因為被賦予權力的那一方,他可以掌握一些資源,掌握更多的資訊。某甲可能跟某乙說:「這樣,這樣,這樣」。讓某乙以為他是在執行自己的意志,以為他是自願的,是想做自己的事,其實他做成的是某甲的意志。第三種,我們稱為「影響」。即有權力的一方可以安排一個環境,讓某乙執行對某乙好的一些事,某甲為他設想為他好,但是不會明白的告訴他,讓他跟著、跟著。如:一個經濟能力雄厚的父親要培養他的孩子,去學習鋼琴、芭蕾、繪畫。他希望孩子成為音樂家,一天到晚帶他去全世界一級的音樂會。這位父親是在「影響」,他沒有直接跟孩子說你要當音樂家,而是培養他的興趣。他可能在孩子身上砸了幾百萬美金之後回來,他十八歲成了第一名的大提琴家。第四種是「說服」,某甲是有權力的一方,明白的跟某乙說,你要這樣做、這樣做,某甲把理由講出來,讓某乙聽了覺得:「對!就是這樣,這是我所要的!」他願意聽從。
從基督教倫理判斷,在基督教圈子裡面,這四種方式不都合乎基督教對善的期待。我的看法:強制跟操弄是不應該的,影響與說服是可以接受的。然而,我們的世界裡,強制、操控與影響又在一線之間;使用說服的比較少,因為強制比較有效率,有權力的一方當然會喜歡。胖虎欺凌大雄是強制最粗糙的手段,其實還有一些操弄的角色,如:旁邊的小夫,他常會跟大雄講:「哎呀!你就是違抗胖虎,你好好聽他的就沒事,他酒醉也很好啊,他也會分你吃餅乾啊!」下一次胖虎又來欺凌大雄時,小夫又在旁邊講。其實小夫在操弄大雄的情緒,扭轉他的思想,讓大雄覺得好像是我沒有把玩具交給胖虎而讓他生氣,我挨揍是因為我惹毛他。當把強制跟操弄結合在一起,在一群人當中久而久之形成一種長期運作結構默契之後,會變得隱晦,很難察覺,也變得更有力量。因為有權力的一方,至少他可以運用三種不同的手段或權力的型態。首先,他可以制定政策,可以決策。如:公司主任可以讓部屬做決策,或者政府行政長官可以讓千千萬萬的人來順從。國家運作上面,利益團體要求政府對他,如:建商團體可以有大量金錢支助政府、立法院、國會,訂定一些對他有益的決策,這個階段形成以後,所有人都必須照著做了,如:課多少稅?房價如何?哪裡要開馬路?哪裡要作重劃區?這對所有人都有影響,這讓我們覺得:徵收我的家、然後開發,對大家有益等等。他可以訂政策,一個主管可以制定一些形式規則。
第二個,有權力的人可以運作議題設定手段。什麼是可以講的?不可以講的?有質疑的也不能提出來,因為議題已經被設定了。反對的聲音就會被壓抑、不被聽見、不被看見。有權力的人可以掌握媒體及宣傳機器;他可以設定議題,可以設定哪些事情要曝光或不要曝光,然後講誰好、講誰不好等等。原來的衝突大家就不會注意到了。因此,訂定制度以後又設定議題,久而久之,透過教育、媒體去宣傳,可以把有權力之人的想法、對他有益處的意識形態,讓群體內化成為共識與默契,覺得這些是理所當然,而形成一種模式。此時,被壓榨的、被逼迫的、被主管剝削的人,會覺得是自己的不對,是自己惹對方生氣。這是很可怕的!所有的聲音不被聽見,即便是好的聲音,也變成異端邪說。教會裡面也是有這些問題。
權力是什麼呢?首先,漢娜鄂蘭主張:權利不屬於個人乃屬於群體。她的批判值得我們聆聽。權力屬於統治者?屬於有權利的人?不!權力是屬於這個群體,我們需要對權力有去中心化的想像。然而教會裡面,主任牧師、議長等等,他們擁有權力,恐怕不會這樣想。那個群體賦予權力給某些人去執行某些事,權力是屬於群體的。第二,權力不是個東西、不是一個擁有物、不是一個特質,是屬於整個群體的運作,在人際關係互動當中呈現出來。沒有人可以奪取權力,不是人可以「擁有」的,只能被賦權。第三,權力要用來作什麼?
讓我們回到基督教聖經。
權力應該是「成全聖徒,各盡其職,建立基督的身體」。麥金泰爾說:「權力是為了建造那個群體的德行。」用基督教的話說就是「建造基督的身體,傳揚上帝的美德」,是為著整個群體。權力的賦予、運作,是為了整個群體。在教會裡面被賦權的那些人,是為了讓所有聖徒各盡其職,可以建造基督的身體。權力不是東西,是在人與人互動當中呈現出來的。權力是一種特殊的、人際關係互動模式。當教會裡面有些人以為:「我們都這樣想、我們都等他說,他說什麼我們就照他的話去做。」因為我們以為他有一種特殊的特質,是上帝賦予的,是天賦予的,是天子,他是上帝重用的人,他是有聖靈的恩膏,他有上帝的呼召……無論你要用什麼話來說。我們會習慣於等他說、聽他說,我們期待要順從他;他講話、他的意志,其他人就一定會去執行。所以,那人說話之後,他的意志會被群體執行,因為整個群體已經賦權給他。每一個人原來可以做決定的、可以提意見的,但他所有權力都讓渡給這個人。也許他久而久之內化成為理所當然,而且認為這就是上帝的旨意、這就是聖經的教訓,他不敢違背。權力不是東西,而是一種互動模式。一群人的互動模式有很多微妙之處,我們不知不覺就按照某一種內化的默契在行事。
底下提出幾點反省。
我們在教會這個群體。教會裡誰最有權力?當然就是主任牧師或是議長、會長、主席、董事長……。那麼非董事長的教牧人員有何種權力呢?權力又在什麼樣的場合可以出現?他是凌駕於眾人之上的權力讓他有特殊階級,或是某一種從上帝而來,停留在牧師身上、內蘊在牧師當中;或者,是我們所有人在互動之中產生的呢?當所有人期待牧師說什麼,我們就照著做什麼,然後我們就得上帝祝福了,因為「順服就蒙福」嘛!當然,有人不會聽這個論點,也有人覺得不是這樣,而提出質疑。
教牧的權力–即便是主任牧師或是屬靈偉人(當然啦,屬靈就沒有偉人)–不是讓這個人凌駕於會眾之上,也不是有一個東西內蘊於牧師裡面賦予給他,而是整個社群、整個群體的特定互動模式,是比較平等的。在教會裡,長期以來我們會想像,某一個人有特定的個人魅力,所謂chrisma、聖靈的恩膏……。這個我們作宗教學的研究時,看見某些所謂大師的場面,信眾齊聲:「感恩師父,讚嘆師父!」一靠近他就全身發熱;或是說,那個人是上帝重用的僕人,聖靈的恩膏在他身上,所以靠近他一點,因為他恩膏比較強。就像這樣,對那人有不同的期待,就可能有不同的互動。即便是chrisma,使得統一教的教主神聖不可侵犯,哪位牧師受了聖靈的恩膏。老實說,只有在那些跟隨者的身上才會發生那些效應,對批評者一點用都沒有。那些有超強恩膏的人批評旁觀者手交叉抱胸的看著他,那是因為他們覺得你在作集體催眠,認為那不是恩膏、也有不同的看法,這種情況就不是內蘊。但他們有一種期待,就如你見到一個人,他用特殊的方式展現自己,符合人們心目中的聖徒、神人、大師、某種形象,或是神明附身、菩薩再世等想法。當人們認定他時,就投射出一種聖徒……;這樣的互動方式就很不一樣了。所以,對於跟隨者而言,就會發生一些效應,但對批評者卻是無用的,因他不是內蘊的。其實,許多人亂解了聖靈的「恩膏」。聖靈在會眾當中運行並非附於某一個人,使他變成特殊階級。領導者可能有他的宰制型或某種自戀型,而展現出強勢型的領袖,其他人願意來配合。這樣,跟隨者與領袖一搭一唱的結果,就產生了「投射」或「互相依賴」,那個人的權力就被大家拱出來了。
回到教會,如果哪一個人或哪一群人以為自己擁有凌駕於其他人之上的權力,或者是我有內蘊己身的某種魅力,那就會陷入險境,因為他把自己變成了特權階級。若長期在這樣有一個特殊權力的群體裡面,是很危險的。就像學者說的,那個有特權的人自己看不到,濫權往往不是一日形成,而是逐漸累積,「羅馬不是一日造成的」、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」。一個人若是濫權,恐怕會一點一滴、漸漸的敗壞墮落!
講到這裡讓我想起一些往事。許多年前,某間學校有個保羅老師寫了一篇文章〈基督徒沒有社會責任〉,另有一位很有名的作者斯托得寫了〈基督徒的社會責任〉,某雜誌把兩篇放在一起刊登,這樣做當然很好,將不同的意見放在一起,讓讀者自己讀、自己判斷。那麼,基督徒到底有沒有社會責任?後來那個雜誌社的主管就痛批,寫了文章把保羅老師咒罵一頓:「基督徒怎麼會沒有社會責任呢?」甚至在雜誌的下一期又寫了一大篇,把這個老師任教的學校也都罵進去了,像是「羞辱主名」這一類的話。後來,同一個學校的另一位撒母耳老師開了一門課叫作「卡爾・巴特」,董事會就開始關切,說這個老師是不是在帶壞學生?怎麼教這種自由派神學?然後,竟要求那位老師寫信仰告白。我不曉得各位怎麼想,在學校教了一門課、講了一些話,結果就有人要求你寫信仰告白。當然,那位老師不可能寫囉!因為這等同於羞辱他。那後來怎麼辦呢?那所學校最上層的人協調之後,讓那位老師寫一篇評論巴特的文章〈巴特這個巨人是我們要爬的一座山〉,這文章在網路還找得到。我心裡想:將來雜誌要刊登文章或要接受投稿,作為單位主管或董事單位的人當然有他的職權,他要為了所服務的單位負責。要按照當初單位設立的宗旨,不偏左或偏右;這些當然都很重要。但是在作法上面,如果逾越了一些常態或法定程序,那麼,危險就在那裡了!他用他的職位讓自己的聲音被聽見,然後讓那些跟他不一樣的聲音被壓抑下去,這並非好事,但他也習慣了,不覺得這有任何問題。所以,在他服務的單位裡,比他年輕一點的就屆齡退休,但是當事人當然沒有退休,他繼續努力維護他認定的機關。正如許多人所知的,他要為義獻身、要做到死才會終止。後來聽說出了一個大包就不得不退位了,叫人不勝唏噓!我想,羅馬真的不是一天造成的,我們會出一些問題,恐怕只是很小很小的事,我們對賦予我們的權力–那權力讓我們可以在群體裡扮演一種角色,其他人都跟我有正當的互動–我們必須在這些正當的互動當中謹慎小心。所以有人就說:check your privilege,你要隨時注意你的特權,因為特權是看不見的,那該怎麼做呢?你需要同伴。
我們需要屬靈同伴,從不同的角度與想法在我們背後看一看。就像很久以前,有一個白人女主人跟他的黑人女僕一起照鏡子。女僕問主人:「妳看到什麼?」主人回答:「我看到我自己,還看到妳。」女僕說:「我看到一個白人,一個黑人。」有些白人有特殊的特權;這個女僕說了一句話:「特權,自己是看不見的。」直到有另一個人從沒有特權的角度來提醒,這時,有些人會很錯愕,但是應該想一想:當有人說真話時,我不要先否認,或許那就是我們的盲點。
我自己作為一個壯年男性,在這個群體裡面,我有某種學歷經歷,這些可能被看作某一種特質,讓我有某一種身分,人們就會用某種期待來跟我互動。那我就得小心一點,如果我要跟學生講分數,我可能要事先宣布我會怎麼打分數,不能濫用我打分數的機會,讓學生做一點額外的事。其實,性騷擾或性侵並非惡魔在出動,而是那個宰制以後的快感在驅使、在控制,是權力的演示。這種扭曲的性慾,骨子裡是權力的濫用。也就是說,權力是我們與人的互動模式,我們用傷害另一個人的方式,來滿足自己某種想像,那真的是邪惡!
第二點,「教會」這個群體在社會當中有沒有什麼權柄或權力?教會有什麼可以凌駕於社會大眾之上的權力?還是有什麼權力是從上帝而來賦予教會,讓她成為聖潔的團體、讓她脫離世俗,所以可以內蘊於教會之中,使她可以不一樣?或者,是教會可以跟社會大眾分享的?
回到聖經,聖經說教會有什麼權力?按照聖經的紀錄,那就是「綑綁」跟「釋放」。這不是說在抓魔鬼,而是按照耶穌基督的福音好好去傳講,使人脫離罪惡轄制,使人從罪惡裡得釋放。「綑綁與釋放」這個片語讓我們瞭解,律法有限制的叫作綑綁,律法所准許的就是釋放。也就是說,按照基督的福音所說的去做,使人若非在基督的國裡,就是在基督的國外。照著保羅的話,教會的權柄就是「我們可以讓人不花錢就得著福音的好處」。這是上帝賦予教會的權柄。所以,這就是我們跟人們互動的方式,讓人不花錢可以得好處,所以叫施恩典。這不是我們有什麼可以凌駕於人之上,或者我們有什麼特殊身分可以成為特殊階級,去要求整個社會的法律制度要繞著教會打轉。教會在社會當中如何與人互動,可以讓人不花錢就得好處?教會是在施恩典、是在憐憫,是在釋放;這是互動、服務、福音的宣教。現今有所謂「攻佔政治山頭、攻佔媒體山頭……。」對此,學者的評論談到有些基督教團體想在社會上搶奪話語權,這話語權不只是經濟權力,或不只是制定法律的權力,那是一個更高的象徵的權利。比如說,讓基督徒來定義什麼是婚姻,法律要怎麼制定等等。以一種「我說了算!」的態度,想要掌握教育、掌握媒體,然後就可以設定議題,可以利用強制的手段,透過法律的修改達到目標。也就是說,有一群人想要凌駕於社會大眾之上。我個人認為這是很危險的。每當我看電影〈魔戒〉時,在思考那個戒指–魔戒太可怕了,沒有人可以擁有,沒有人可以帶著它,因為它的力量太大。想要凌駕於別人之上時,就落入在魔王的控制底下。所以帶著魔戒的人,就越來越難看,即便是完全沒有權力慾望的哈比人,最後也扭曲了。當人性在扭曲時,就變得很醜陋。當我想把基督教的某些想法變成社會的法律制度,讓非基督徒都來接受,甚至是想建立神學政治,我個人認為這實在是一個強大的迷思。我們應該早點醒悟過來,千萬不要這樣做。如果基督徒個人或群體還渴望權力,想要在一個或大或小的群體,或是社會當中,想要擔任執政掌權者,我想他的內心有一種欲求是不滿足的。連耶穌十架的福音都無法滿足他內在的虛空感跟某種欲求,還想去抓點什麼、還想去控制什麼,那就沒辦法放手了。基督是當王、當主,基督在掌權,若我們還想抓點什麼,這對我個人來說是信仰的變節。
願主幫助我們,權力不是個東西,不是讓我們凌駕,不是賦予我們,而是在群體中一種特殊的互動模式。教會與社會如何互動?我們是用說服的、我們用影響力;我們明明白白的宣教,把基督徒價值觀講出來,一點一點的把理由提出來,提出讓人聽得懂的論述。再來,我們做社會服務,我們實踐愛人如己、作好撒馬利亞人,讓人淺移默化的去感受,用這樣的方式與社會大眾互動。所以,傳統宣教模式有它的道理在,我們要贏得人們的尊敬,讓人們願意去思考,然後願意來跟隨,這才是好的互動方式。
「權力」讓我想到馬可福音十章45節,當門徒相爭誰為大時,對權力有些想像。耶穌叫他們過來,給他們一篇特殊的教育:「你們知道外邦的君王……。」他們在宰制、在轄制,也就是外邦君王的模式,那些人有凌駕於其他人之上的權力,他們掌握了資源,可以調度文化以及整個行動機器,然後就可以宰制、控制,強迫人行掌權者的意志,即便是違反別人的意願。基督耶穌徹底的批判了這個模式:當他們想要為大、想當大官,當……,基督親自設立了榜樣跟教訓:「因為人子來,並不是要受人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,作多人的贖價。」基督沒有用外邦君王的模式,祂本是君王,卻是僕人君王,祂寧可放棄一切的宰制,祂是可以這樣做的;上帝可以打開天窗說亮話,上帝可以天打雷劈,每次打雷下來,你要不要順服?但祂沒有這樣做,反倒是卑微的服事,讓人感動、明白,祂來服事人,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。所以,十字架是基督的軟弱無力,是羞辱,是軟弱,完全沒有權力。最軟弱是祂被釘在十字架上,卻因此顯出上帝的大能。權力的弔詭在那裡,當一個人想掌握權力時,他就失落權利,卻反而有影響力。讓教會作權力的邊緣人,不要想宰制、不要去操弄,只要按照基督的方式與教訓。我們是軟弱無能的,我沒有錢、我沒有勢、我們是窮人,就在那樣的情況,上帝的權能就在那裡彰顯出來。脆弱,就反映出上帝的剛強,我想,這才是榮耀的。教會本身不需要剛強,因為基督會剛強。教會本身不需要再抓什麼,因為基督已經作主、作王。若想要再抓些什麼,那就是飢渴症狀,願福音治療那個飢渴。願主幫助我們、保守我們,讓我們都有同伴,千萬不要落單,有屬靈的mentor,有人可以來扶持我們;如果沒有,當然要活在會眾當中,活在基督的群體裡面,我們一起,互相鼓勵,互相扶持,互相提醒,因為權力實在是最強力的迷幻藥,會讓我們失掉我們自己的靈性,不得不慎。
(影片蒙獲允准轉載;本文根據潘秋郎牧師「教會病理學」影片之論述內容稍作文字編修,未經講者過目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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